税法的构成要素是各种单行税法具有的共同的基本要素的总称。

一、总则

主要包括立法依据、立法目的、适用原则等。

二、纳税义务人

又称“纳税主体”,是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纳税人有两种基本形式:自然人和法人。

与纳税人紧密联系的两个概念是代扣代缴义务人和代收代缴义务人。

三、征税对象

征税对象又叫课税对象、征税客体,指税法规定对什么征税,是征纳税双方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客体或标的物,是区别一种税与另一种税的重要标志。 税基又叫计税依据,是据以计算征税对象应纳税款的直接数量依据,它解决对征税对象课税的计算问题,是对课税对象的量的规定。

四、税目

指各个税种所规定的具体征税项目。反映征税的具体范围,是对课税对象质的界定。税目体现征税的广度。

五、税率

指对征税对象的征收比例或征收额度。税率体现征税的深度。

税率 说明 应用税种
比例税率,单一比例税率,差别比例税率,幅度比例税率 - 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等。
定额税率 按征税对象的一定计量单位规定固定的税额 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等。
累计税率, 超额累进税率 把征税对象按数额大小分成若干等级,每一等级规定一个税率,税率依次提高,将纳税人的征税对象依所属等级同时适用几个税率分别计算,再将计算结果相加后得出应纳税款。 个人所得税中的工资薪金和个体、承包项目
累计税率,超率累进税率 以征税对象数额的相对率划分若干级距,分别规定相应的差别税率,相对率每超过一个级距的,对超过的部分就按高一级的税率计算征税。 土地增值税

如下就是我们常见的个人所得税的税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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