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纳税所得额是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

直接计算法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金额-弥补亏损

间接计算法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纳税调整项目金额

一、收入总额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

货币形式的收入包括:现金、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债务的豁免等。

非货币形式的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存货、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劳务以及有关权益等。企业以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即按照市场价格确定的价值。

【重点关注】非货币形式的收入也需要纳入收入总和计算

二、一般收入范围和时限的确认

1.销售货物收入确认的一般规定——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现:

2.提供劳务收入确认的一般规定——企业在各个纳税期末,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采用完工进度(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企业提供劳务完工进度的确定,可选用下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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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纳与提示】注意三方面问题: (1)不同项目的区分;(2)受赠资产相关金额的确定;(3)收入实现的规定。

三、特殊收入的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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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注意以下方面问题:(1)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流出企业之外的处理;(2)一些特殊销售在时间、金额上确认;(3)辨析实物捐赠过程中的收入问题。

【注意】目前很多营销活动以折扣折让的形式进行开展,注意相关的收入确认

【例题·计算题】某服装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用买一赠一的方式销售本企业商品,规定以每套1500元(不含增值税价,下同)购买A西服的客户可获赠一条B领带,A西服正常出厂价格1500元,B领带正常出厂价格200元,该服装厂西服单位成本800元/件,领带单位成本100元/件。</br> 当期该服装企业销售组合西服领带100套,收入150000元</br> 则A西服在会计和和所得税申报销售收入为:150000×1500/(1500+200)=132352.94(元)</br> B领带在会计和和所得税申报销售收入为:150000×200/(1500+200)=17647.06(元)。

【解析】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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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计算题】(关于赠出的例题)某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自产货物一批通过政府部门捐赠给贫困地区,该批货物账面成本80万元,同类市场价格100万元(不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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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说明】②用外购货物对外捐赠的税务处理: </BR> 行为1——视同销售:</BR> 捐赠视同销售收入=购入价格</BR> 配比视同销售成本</BR> 行为2——捐赠支出:</BR> 捐赠支出=购入价格+视同销售的增值税</BR>

四、处置资产收入的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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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链接】所得税与增值税、消费税等流转税的视同销售规则是存在差别的。将资产货物用于企业内部行为,诸如在建工程、管理部门、分公司,流转税视作同销售处理但是所得税不视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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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例说明】小米自行生产的圆珠笔给员工当做办公用品不用征税,而给员工当做员工福利,则需要征税

五、 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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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该收益都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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