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税务检查的形式和方法

(一)税务检查的形式 重点检查;分类计划检查;集中性检查;临时性检查;专项检查。

(二)税务检查的方法

全查法;抽查法;顺查法;逆查法;现场检查法;调账检查法;比较分析法;控制计算法;审阅法;核对法;观察法;外调法;盘存法;交叉稽核法。

十、税务检查的职责

(一)税务机关进行税务检查中的权利主要有:包括查账权、场地检查权、责成提供资料权、询问权、在交通要道和邮政企业的查证权、查核存款账户权。

1.检查纳税人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检查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税款账簿、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

特殊的账簿检查方式——调账检查:因检查需要时,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可以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前会计年度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调回税务机关检查,但是税务机关必须向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开付清单,并在3个月内完整退还;有特殊情况的,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当年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调回检查,但是税务机关必须在30日内退还。

2.到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货物存放地检查纳税人应纳税的商品、货物和其他财产,检查扣缴义务人与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经营情况(问题)。(注意不能查生活场所)

3.责成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提供与纳税或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文件、证明材料或资料。

4.询问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与纳税或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问题和情况。

5.在交通要道和邮政企业的查证权。

6.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凭全国统一格式的检查存款账户许可证明,查核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账户;税务机关在调查税收违法案件时,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可以查询案件涉案人员的储蓄存款。

(二)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重大案件需要延长的,应当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

(三)税务机关调查税务违法案件时,对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可以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

(四)税务机关派出人员在进行检查时,必须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

十一、违反税务管理基本规定行为的处罚

根据《征管法》第六十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对不办税务登记且逾期不改的纳税人,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

违章使用税务登记证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

十二、对扣缴义务人税务违章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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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注意对于偷税漏税处罚的规定

十三、对纳税人偷税、骗税、抗税、欠税、编造虚假计税依据、不申报的认定及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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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要特别注意偷税的绝对额和相对额会直接影响对偷税和逃避缴纳税款罪的区分。

十四、违反税务代理的法律责任

税务代理人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造成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除由纳税人缴纳或者补缴应纳税款、滞纳金外,对税务代理人处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十五、纳税评估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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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纳税担保实行办法

【纳税担保概念】是指经税务机关同意或确认,纳税人或其他自然人、法人、经济组织以保证、抵押、质押的方式,为纳税人应当缴纳的税款及滞纳金提供担保的行为

【纳税担保人】包括以保证方式为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的纳税保证人和其他以未设置或者未全部设置担保物权的财产为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的第三人

【纳税担保范围】包括税款、滞纳金和实现税款、滞纳金的费用。费用包括抵押、质押登记费用,质押保管费用,以及保管、拍卖、变卖担保财产等相关费用支出

【用于纳税担保的财产、权利的价值】不得低于应当缴纳的税款、滞纳金,并考虑相关的费用。纳税担保的财产价值不足以抵缴税款、滞纳金的,税务机关应当向提供担保的纳税人或纳税担保人继续追缴

【纳税保证】是指纳税保证人向税务机关保证,当纳税人未按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确定的期限缴清税款、滞纳金时,由纳税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缴纳税款及滞纳金的行为。税务机关认可的,保证成立;税务机关不认可的,保证不成立

【纳税抵押】是指纳税人或纳税担保人不转移对《纳税担保办法》第十五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税款及滞纳金的担保。纳税人逾期未缴清税款及滞纳金的,税务机关有权依法处置该财产以抵缴税款及滞纳金

【纳税质押】是指经税务机关同意,纳税人或纳税担保人将其动产或权利凭证移交税务机关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利凭证作为税款及滞纳金的担保。纳税人逾期未缴清税款及滞纳金的,税务机关有权依法处置该动产或权利凭证以抵缴税款及滞纳金。纳税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

大家一定要注意违反税收法规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偷税判别及处理、扣缴义务人责任、税务代理人责任、违反征管制度的责任)。

大家可以关注一下,最近注销的企业非常多。和今天分享的税收征管法的一些制度结合起来看

10月1日起执行!企业税务注销最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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