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800元 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 (1-20%)

关于“次”的规定:

劳务报酬所得,根据不同劳务项目的特点,分别规定为:

  1. 只有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
  2. 属于同一事项连续取得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二、适用税率

劳务报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但是,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实行加成征收。其具体办法是:

【举例】
某演员一次获得表演收入60000元,其应适用于加征5成的情况。
应纳税所得额= 60000*(1-20%)=48000(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48000 * 30%-2000=12400(元)

三、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按次计税:

  1. 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800)×20%
  2. 每次收入额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1-20%)×20%
  3. 每次收入的应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的: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每次收入额×(1-2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四、劳务报酬所得为纳税人代付税款(不含税所得)的特殊计税

代付税款(不含税所得)的计算公式:

  1. 不含税收入额为3360元(即含税收入额4000元)以下的: 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800)÷(1-税率)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2. 不含税收入额为3360元(即含税收入额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速算扣除数)×(1-20%)]÷[1-税率×(1-20%)] 或: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速算扣除数)×(1-20%)]÷换算系数。

【解释】 关于换算系数: 适用20%税率的,换算系数=1-20%×(1-20%)=84%
适用30%税率的,换算系数=1-30%×(1-20%)=76%
适用40%税率的,换算系数=1-40%×(1-20%)=68%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 * 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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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例】

王某为某大学会计教授,2010年9月在本职工作之余替A单位咨询取得收入5000元,付给中介人500元;到B学校讲学4次(讲学共5次,当年10月再讲学1次)。每次收入均为2000元。合同注明讲学收入为税后收入

咨询收入不能减除付给中介人的费用,应纳税额=5000×(1-20%)×20%=800元;
到B校讲学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9月和10月分别计算。 9月讲学应纳税所得额=2000×4×(1-20%)÷[1-20%×(1-20%)]= 2000×4×(1-20%)÷84%=7619.05(元)
讲学应纳税额=7619.05×20%=1523.81(元)
9月合计纳税=800+1523.81=2323.8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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