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 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800元 - 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1-20%)

关于“次”的规定, 以稿酬所得为例,以每次出版、发表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具体可分为: a. 同一作品再版取得的所得,应视为另一次稿酬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b. 同一作品先在报刊上连载,然后再出版,或者先出版,再在报刊上连载的,应视为两次稿酬所得征税,即连载作为一次,出版作为另一次;
c. 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取得收入的,以连载完成后取得的所有收入合并为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
d. 同一作品在出版和发表时,以预付稿酬或分次支付稿酬等形式取得的稿酬收入,应合并计算为一次。
e. 同一作品出版、发表后,因添加印数而追加稿酬的,应与以前出版、发表时取得的稿酬合并计算为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

【重点提示】请大家重点关注关于“次”的计算方法, 尤其群里不少童鞋正在写出打算出版的。

二、 适用税率

稿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故其实际适用税率为14%(20%-20%*30%)

三、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按次计税:

  1. 每次收入额不足4000元的: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1-30%)=(每次收入额-800)×20%×(1-30%)
  2. 每次收入额在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1-30%)=每次收入额×(1-20%)×20%×(1-30%)。

【举例1】
作家马某2007年2月初在杂志上发表一篇小说,取得稿酬3800元,自2月15日起又将该小说在晚报上连载10天,每天稿酬450元。杂志发表与晚报连载视为两次稿酬; 应纳个人所得税=(3800-800)×20%×(1-30%)+450×10×(1-20%)×20%×(1-30%)=924(元)。

【举例2】
国内某作家的一篇小说在一家日报上连载两个月,第一个月月末报社支付稿酬3000元;第二个月月末,报社支付稿酬15000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3000+15000)×(1-20%)×20%×(1-30%)=201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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