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税前扣除项目的原则

包括:权责发生制原则、配比原则、相关性原则、确定性原则、合理性原则。

二、 扣除项目范围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成本,是指企业销售商品(产品、材料、下脚料、废料、废旧物资等)、提供劳务、转让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包括技术转让)的成本。

【注意两个问题】
第一个问题,视同销售成本要与视同销售收入匹配

【例题·2009年综合题中的步骤】某小汽车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8年度自行核算的相关数据为:全年取得产品销售收入总额68 000万元,应扣除的产品销售成本45 800万元。2009年2月经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对2008年度的经营情况进行审核,发现以下相关问题:
12月20日收到代销公司代销5辆小汽车的代销清单及货款163.8万元(小汽车每辆成本价20万元,与代销公司不含税结算价28万元)。
企业会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代销汽车款   1 638 000 
  贷:预收账款——代销汽车款    1 638 000

则该企业的销售成本是多少?

【答案及解析】按照规定采取代销方式销售货物,应以收到代销清单或收到货款的当天确认收入,该企业将收到的银行存款记入“预收账款”科目核算不正确。
应调增收入=28×5=140(万元),同时调增销售成本100万元。
因此,该企业2008年度产品销售收入总额=68000+140=68140(万元),扣除的产品销售成本=45800+100=45900(万元)。

第二个问题,与出口退税结合掌握,企业外销货物的成本要包括不得免征和抵扣的增值税。

【例题·计算题】某出口实行先征后退政策的外贸企业收购一批货物出口,收购时取得了增值税的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00万元,增值税17万元,该外贸企业出口收入(FOB)折合人民币150万元,货物退税率13%,则其外销成本是多少?

【答案及解析】外贸企业外销货物成本=外销货物的采购成本+不得退还的增值税
外贸企业不得退还的增值税(进项税转出数)=购货金额×征退税率之差=100×(17%-13%)=4(万元)
该企业外销成本是100+4=104(万元)。

2.费用,可扣除的费用,是指企业在生产产品及提供劳务等过程中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已计入成本的有关费用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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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税金,所得税前可扣除的税金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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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纳】主要税金的缴纳与退还对应纳税所得额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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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损失
(1)损失的范围——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2)按损失净额扣除——企业发生的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依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扣除。
(3)企业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资产,在以后纳税年度又全部收回或者部分收回时,应当计入当期收入。

【案例】某企业司机张某驾驶企业小轿车违章行驶,造成车辆报废,该车账面净值10万元,保险公司给予赔偿6万元,企业要求张某赔偿3万元,则该车可在企业账面扣除的净损失为:10-6-3=1(万元)。

5.其他支出,是指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外,企业经营活动中发生的有关的、合理的支出,以及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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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扣除项目的标准

(一).工资、薪金支出。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据实扣除。

(二).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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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点特别提示】

【重点提示】单位搞得各种培训班,培训经费其实也是在合理范围内进行企业所得税抵扣

【例题·计算题】某市一家居民企业主要生产销售彩色电视机,计入成本、费用中的合理的实发工资540万元,当年发生的工会经费15万元、职工福利费80万元、职工教育经费11万元,要求计算: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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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分开给出分项计算限额和超支数;合并给出合并计算限额和超支数。

(三).社会保险费和其他保险费 20180908_193513.png

【提示】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准予扣除。

【相关链接】纳税人为其投资者或雇员个人向商业保险机构投保的人寿保险或财产保险,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且在支付时应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四).利息费用

【重点提示】关联企业的利息费用注意合理性的衡量,非金企业比例税法规定为2:1

【例题·计算题】某新办制造企业注册资本200万元,注册资金已到位,为生产经营向关联方借入1年期经营性资金600万元,关联借款利息支出50万元,同期银行借款利息率7%,则该企业当期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利息费用是多少万元?

【答案及解析】 第一步,合理的借款总量=200万×2=400(万元)
第二步,合理的利息费用=400×7%=28(万元)
则利息超过规定标准=50-28=22(万元),需要进行纳税调整,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2万元。

②关联方利息支出的其他规定:
企业能证明关联方相关交易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或者该企业的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的,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4)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BR> 向关联方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向股东或其他与企业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符合规定条件的(关联方债资比例和利率标准),准予扣除。

  向非关联方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向除上述规定以外的内部职工或其他人员借款的利息支出,其借款情况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其利息支出在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
①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贷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并且不具有非法集资目的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②企业与个人之间签订了借款合同。

【关联金融产品】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关注今年1月份最新银监会发布的委托贷款管理办法

(五).借款费用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

企业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并依照税法的规定扣除;有关资产交付使用后发生的借款利息,可在发生当期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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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汇兑损失
汇率折算形成的汇兑损失,除已经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以及与向所有者进行利润分配相关的部分外,准予扣除。

(七).业务招待费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对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创业投资企业等),其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以按规定的比例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

【解释】 第一,业务招待费开支存在一个标准和一个限度,需要将标准和限度进行比较,以其小者作为可扣除金额。
第二,作为业务招待费限度的计算基数的收入范围,是当年销售(营业)收入,销售(营业)收入包括销售货物收入、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取资产租金或使用费)收入、提供劳务收入等主营业务收入,还包括其他业务收入、视同销售收入等。但是不含营业外收入、转让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所有权收入、投资收益(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除外)。
第三,业务招待费的扣除限额的计算基数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扣除限额的计算基数存在一定的共性。
第四,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其业务招待费的扣除限额基础包括三个部分:营业收入和所分配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

(八).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相关链接】注意四个问题:

(九).环境保护专项资金
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准予扣除;上述专项资金提取后改变用途的,不得扣除。

【重点提示】蚂蚁金服蚂蚁种树活动的相关资金可以用于扣减企业所得税计算收入,可以看做是公益与实际节税的优秀案例

(十).租赁费
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按照以下方法扣除:
(1)属于经营性租赁发生的租入固定资产租赁费:根据租赁期限均匀扣除;
(2)属于融资性租赁发生的租入固定资产租赁费: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租赁费支出不得直接扣除。

(十一).劳动保护费
【注意辨析】劳动保护费和职工福利费不是等同概念。例如:防暑降温用品和防暑降温费用,前者属于劳动保护费,没有开支的金额比例限制;后者属于职工福利费,有开支的金额比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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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公益性捐赠支出
【基本规定】
企业实际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这里的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

【归纳与提示】
第一,要注意区分公益性捐赠与非公益性捐赠。非公益性捐赠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这里所说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必须符合对象和渠道两个条件。
(1)对象条件——列举的公益事业
(2)渠道条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或公益性的社会团体。

企业进行公益性捐赠支出,由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和县以上政府开具的公益性捐赠票据。

纳税人直接向受赠人的捐赠,应作纳税调整。

第二,按照年度利润总额12%计算限额的基数利润,是按照政府规定计算出来的年度会计利润,尚未扣减上一年的亏损的数额。

第三,超标准的公益性捐赠,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第四,公益性捐赠有货币捐赠和实物捐赠之分,实物捐赠要视同销售货物和捐赠支出两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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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有关资产的费用 (1)企业转让各类固定资产发生的费用:允许扣除; (2)企业按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费、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的摊销费:准予扣除。

(十四).总机构分摊的费用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就其中国境外总机构发生的与该机构、场所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能够提供总机构出具的费用汇集范围、定额、分配依据和方法等证明文件,并合理分摊的,准予扣除。

【注意】很多大型互联网公司也纷纷成立分公司,一方面可以增加自身公司规模,同时可以通过成立分公司进行一定的税务筹划,尽可能扩大自身企业的资产

(十五).资产损失
(1)企业当期发生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盘亏、毁损净损失,由其提供清查盘存资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准予扣除;
(2)企业因存货盘亏、毁损、报废等原因不得从销项税金中抵扣的进项税,应视同企业财产损失,准予与存货损失—起在所得税前按规定扣除。

(十六).其他项目
如会员费、合理的会议费、差旅费、违约金、诉讼费用等,准予扣除。

(十七).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解释】对于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佣金支出有五个方面的限制:
第一,手续费、佣金有支付对象的限制——不能是交易双方人员(含代理人、代表人)。

手续费、佣金的支付对象应该是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中介服务企业或个人。

第二,手续费及佣金支出有计算基数和开支比例限制。

对于保险企业,财产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5%(含本数,下同)计算限额;人身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0%计算限额。

对于其他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

第三,手续费及佣金支出既不能变换名目计入回扣、业务提成、返利、进场费等费用;也不能坐冲收入。

第四,手续费和佣金有支付方式限制。

除委托个人代理外,企业以现金等非转账方式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

第五,企业为发行权益性证券支付给有关证券承销机构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

【重点关注】目前很多互联网公司都从事保险代理、保险经理的服务,注意手续费支出的相关税法限制

【归纳与回顾】
1.主要扣除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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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税会差异可结转下年的项目:职工教育经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超支数。

九、不得扣除的项目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的项目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税税款;
(3)税收滞纳金;
(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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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不符合税法规定的捐赠支出;
(6)赞助支出(指企业发生的各种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
(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指企业未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核定而提取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
(8)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9)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注意】人民银行出发支付机构的罚金是不得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进行扣除

十、亏损弥补

可弥补的亏损是税法口径——应纳税所得额的负数。 核心规定归纳:五年延续补亏;不能内补外。

【例题·计算题】下表为经税务机关审定的某国有企业7年应纳税所得额情况,假设该企业一直执行5年亏损弥补规定,则该企业7年间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为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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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及解析】
关于2004年的亏损,要用2005至2009年的所得弥补,尽管其间2006年亏损,也要占用5年抵亏期的一个抵扣年度,且先亏先补,2006年的亏损需在2004年的亏损问题解决之后才能考虑。到了2009年,2004年的亏损未弥补完但已到5年抵亏期满,还有10万元亏损不得在所得税前弥补;

2006年之后的2007年至2009年之间的所得,已被用于弥补2004年的亏损,2006年的亏损只能用2010年所得弥补,在弥补2006年亏损后,2010年还有所得60-20=40(万元),要计算纳税,应纳税额=40×25%=10(万元)。

特殊规定:
1.资产损失只能影响损失年度的损益。
2.筹建期不计算亏损年度。
3.税务查补的所得可以弥补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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