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偶然所得的计算
包括个人偶然得奖、中奖取得的所得。 企业向个人支付的不竞争款项,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资产购买方企业在向资产出售方企业自然人股东支付不竞争款项时代扣代缴。 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不超过800元(含800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所得超过800元的,应全额按照“偶然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关于“次”的规定,是以每次收入为一次。
二、适用税率
偶然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 </br>(三)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20%
十二、其他所得的计税规定
12.1 目前明确的具体项目
个人为单位或他人提供担保获得报酬,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其他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所得的单位或个人代扣代缴。
12.2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关于“次”的规定,是以每次收入为一次
12.3 适用税率
其他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
12.4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20%
十三、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征税问题
13.1 对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做出界定
承包、承租人按合同(协议)的规定只向发包、出租方缴纳一定费用后,企业经营成果归其所有的,按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征税。
13.2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是指纳税人按照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合同规定分得的经营利润和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之和。 必要费用的减除为每月2000元。
13.3 适用税率
按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征税
13.4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纳税年度收入总额-必要费用)×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13.5 计税方法
按年计算,分次交纳。一年内分次得到承包承租收入要预交个人所得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在一个纳税年度中,承包经营、承租经营的经营期不足1年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为纳税年度。
十四、个体工商业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的征税问题
14.1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个体工商业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主要规定:
- 业主的工资支出不得扣除,只能扣除生计费用,即2000元/月。
- 生产经营期间借款利息支出,凡有合法证明的,按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部分,准予扣除。
- 个体工商户拨缴的工会经费、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分别在工资薪金总额2%、14%、2.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
- 公益性捐赠,捐赠额不超过其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据实扣除,直接给受益人的捐赠不得扣除。
- 其他关于租赁费、汇兑损益、从业人员工资、广告及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亏损弥补等规定,均与企业所得税一致。
14.2 适用税率
按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征税。
14.3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全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以及损失)×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14. 4.其他规定
要注意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与其取得的其他方面所得的划分。
十五、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的纳税问题
分为查账征税方式和核定征税方式。适用5级超额累进税率。
15.1 查账征税方式的计税规则
查账征税方式对计税所得主要规定:
- 投资者的工资不能扣除,只能按规定标准扣除生计费,2000元/月。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其费用扣除标准由投资者选择在其中一个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中扣除。
- 投资者个人及家庭发生的生活费不是经营支出,不能税前扣除。生活费用与经营费用混在一起的,并且难以划分的,一律不能扣除。
- 经营与生活共用的固定资产难以划分的,税务机关核定其允许扣除的折旧费的数额或比例。
- 个体工商户拨缴的工会经费、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分别在工资薪金总额2%、14%、2.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
- 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用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 计提的各种准备金均不能税前扣除。
- 亏损弥补期限为5年,经营两个以上企业的,不能跨企业弥补年度经营亏损。
- 从业人员工资、广告及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等规定均与企业所得税一致。
- 兴办两个以上独资企业,于年终汇算清缴时,采用以下步骤:
- 汇总其投资经营的所有企业的经营所得;
- 按汇总所得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并按此金额水平确定税率计算整体应纳税额;
- 将整体应纳税额按各企业经营所得占整体经营所得的比重分配,算出各企业的应纳所得税额;
- 计算各企业应补缴税款。
查账征税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全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以及损失)×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15.2 核定征税方式的计税规则
- 核定征税方式包括定额征收、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以及其他合理的征收方法。与企业所得税类似。
- 实行核定征税的投资者,不能享受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 查账征税改为核定征税的纳税人,查账征税方式下认定的年度经营亏损未弥补完的部分,不得再继续弥补。
其他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利润分配,并入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依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举例】
张某在市区投资办了A、B两家个人独资企业,按照当地税务机关的要求,张某选择在A企业扣除生计费。
2010年,其A、B两家企业经营情况如下:
A企业为装饰装修企业,年终决算前
账面销售收入1000000元,
利润-70000元,
在其利润计算过程中的开支成本费用包括支出张某:
每月工资6200元、
支付女儿奥数学费6000元、
业务招待费10000元、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8000元。
年终决算时发现漏计收入50000元进行了账务调整。
B企业为咨询服务企业,因核算不健全,税务机关对其采用核定征税的方法,确定其成本费用支出额为150000元,要求其按20%的应税所得率计算纳税。 要求:计算AB两企业应预缴纳税额及年终汇算清缴的所得税。
投资经营A企业应预缴税额计算如下:
- 调整收入补缴营业税 : 50000×3% = 1500(元)
- 补缴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 1500×(7%+3%) = 150(元)
- 张某工资不得税前扣除,则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为 : 6200×12 = 74400(元)
- 支付女儿奥数学费6000元属于生活费用,不能税前扣除
- 招待费超支调增应税所得: (1000000+50000)×5‰<10000×60% , 调增应税所得金额为10000-(1000000+50000)×5‰=10000-5250=4750(元)
- 存货跌价准备不得税前扣除
- 应纳税所得额=-70000+50000-1500-150+74400+6000+4750+8000-24000=47500(元),
- 投资经营A企业应预缴个人所得税=47500×30%-4250=10000(元)
投资经营B企业应预缴税额的计算如下:
- 应纳税所得额=150000÷(1-20%)×20%=37500(元)
- 投资经营B企业应预缴个人所得税=37500×30%-4250=7000(元)。
年终汇算清缴的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如下:
- 汇总应纳税所得额=47500+37500=85000(元)
- 汇总应纳税额=85000×35%-6750=23000(元)
- A企业应纳税额=23000×47500/85000=12852.94(元)
- A企业应补税=12852.94-10000=2852.94(元)
- B企业应纳税额=23000×37500/85000=10147.06(元)
- B企业应补税=10147.06-7000=3147.06(元)
十六、税收优惠
- 减税项目
a. 残疾、孤老、烈属所得;
b. 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 - 非居民纳税人的减免税优惠
十七、境外所得的税额扣除
计算境外税款扣除限额的方法采用的是分国分项计算、分国加总的方法,不同于企业所得税的分国不分项的计算。
【举例】
中国公民王某就职于国内A上市公司,2010年收入情况如下:
5月赴国外进行技术交流期间,在甲国演讲取得收入折合人民币12000元,在乙国取得专利转让收入折合人民币60000元,分别按照收入来源国的税法规定缴纳了个人所得税折合人民币1 800元和12 000元。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按照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合计数。 计算王某5月从国外取得收入应在国内补缴的个人所得税。
- 甲国限额=12000×(1-20%)×20%=1920(元),实际缴纳1800元,应补税120元。
- 乙国限额=60000×(1-20%)×20%=9600(元),实际缴纳12000元,不必补税。
十八、征收管理
【注意】最新税法最终可能按照年度进行重新汇缴计算
代扣代缴是指按照税法规定负有扣缴义务的单位或个人,在向个人支付应纳税所得时,应计算应纳税额,从其所得中扣除并缴入国库,同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
- 扣缴义务人:凡支付个人应纳税所得的企业(公司)事业单位、机关、社团组织、军队、驻华机构、个体户等单位或个人,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
- 代扣代缴的范围包括个人所得税法中的工资薪金所得、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和财政部批准征税的其他所得。
- 代扣代缴期限: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7日内缴入国库.
【相关链接】
不按规定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的,税务机关负责向纳税人追缴税款,但对扣缴义务人将依《征管法》规定予以应扣未扣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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