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纳税问题。

一、 对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做出界定

承包、承租人按合同(协议)的规定只向发包、出租方缴纳一定费用后,企业经营成果归其所有的,按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征税。

二、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是指纳税人按照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合同规定分得的经营利润和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之和。 必要费用的减除为每月2000元。

三、 适用税率

按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征税

四、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纳税年度收入总额-必要费用)×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五、 计税方法

按年计算,分次交纳。一年内分次得到承包承租收入要预交个人所得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在一个纳税年度中,承包经营、承租经营的经营期不足1年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为纳税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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