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或应税劳务收入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为销项税额。
具体公式如下:销项税额=销售额×适用税率

【重点】我们最终购买商品的零售价=销售额+销项税=销售额*(1+销项税率),因此我们还原销售额的方法为零售价格(实际支付价格)/(1+销项税率)

一、一般方式下的销售额

销售额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计算销项税额的销售额不含增值税,但是包含价外费用。
所谓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价外费用应视为含税收入,在征税时换算成不含税收入,再并入销售额。

【重点】例如我们购买空调,空调需要额外支付安装费,那么销售额需要包含空调销售和安装空调人工费合并计算总的销售额开具增值税发票

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销售额和价外费用之内:

  1. 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2.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
    (1)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
    (2)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
  3.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1)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2)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
    (3)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4. 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增值税的销售额不包括收取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因为增值税是价外税,增值税税金不是销售额的组成部分,如果纳税人取得的是价税合计金额,还需换算成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具体公式为:销售额=含增值税销售额÷(1+税率)

价外费用和逾期包装物押金一般均为含税收入,需要换算成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重要疑点归纳】
需要作含税与不含税换算的情况归纳:
(1)商业企业零售价
(2)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都有这种情况)
(3)价税合并收取的金额
(4)价外费用一般为含税收入
(5)包装物押金一般为含税收入
(6)建筑安装合同上的货物金额(主要涉及销售自产货物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合同)

二、若干种特殊销售方式下的销售额的特殊计算规则

【重点】各类电商打折,捆绑销售,营销运营的小伙伴请重点记忆

2.1 采取折扣方式销售

注意三个概念——折扣销售、销售折扣、销售折让。
①折扣销售(商业折扣)符合发票管理规定的可按折扣后的余额计算销项税额
折扣销售只限于价格的折扣,对于实物折扣多付出的实物,不按照折扣销售处理,而按照视同销售计算增值税
②销售折扣(现金折扣)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2.2 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

①一般按新货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得减除旧货收购价格;
②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按销售方实际收到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征税。

2.3.采取还本销售方式销售

销售额就是货物的销售价格,不能扣除还本支出。

2.4.采取以物易物方式销售

①双方以各自发出货物核算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
②双方是否能抵扣进项税还要看能否取得对方专用发票、是否是换入不能抵扣进项税的货物等因素。

2.5 包装物押金是否计入销售额

①一年以内且未过企业规定期限,单独核算者,不做销售处理;
②一年以内但过企业规定期限,单独核算者,做销售处理;
③一年以上,一般做销售处理(特殊放宽期限的要经税务机关批准);
④酒类包装物押金,收到就做销售处理(黄酒、啤酒除外)。

【重点说明】啤酒玻璃瓶押金、光明牛奶瓶押金等等

2.6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作为固定资产管理提过折旧的固定资产)

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
(1)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2)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应纳税额=销售额÷(1+4%)×4%/2
无法确定销售额的,以固定资产净值为销售额。
(3)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三、 视同销售行为的销售额

视同销售行为的销售额要按照如下规定的顺序来确定,不能随意跨越次序:
(1)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2)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3)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组价公式一: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公式中的成本是指:销售自产货物的为实际生产成本,销售外购货物的为实际采购成本。用这个公式组价的货物不涉及消费税。
组价公式二: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
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额,这里的消费税额包括从价计算、从量计算、复合计算的全部消费税额。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按照消费税一章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成本利润率确定。

【重点释义】视同销售行为,例如买一份苹果,送一个生梨,而这个生梨视同销售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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