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系

【主体】一方是代表国家行使征税职责的各级税务机关、海关和财政机关; 另一方是履行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属地兼属人的原则确定)。 双方法律地位平等但权利、义务不对等。
【客体】即征税对象。
【内容】是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所应承担的义务,是税收法律关系中最实质的东西,也是税法的灵魂。

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由税收法律事实来决定,税收法律事实分为税收法律事件和税收法律行为。

税收法律关系的保护:税收法律关系的保护对权利主体双方是平等的,对权利享有者的保护就是对义务承担者的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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