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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享

1 背景介绍

各位好,入群有一段时间,看到群里各位技术大咖从松岛枫聊到分布式,从瞳孔识别改变手机壳颜色到区块链代币,深感获益。我目前是银行的一个产品,就是总爱跟科技BB点需求的那种角色,技术实操不值一提,所以今天就不露怯跟大家说技术的事了,单纯聊点业务,扯点感受。

群里各位直接或间接从事支付业务,虽各自东家不同,但选择的玩法大同小异,遵照的都是人行的规则,接受的都是央妈的监管。说白了就是央妈画一个圈,大家都在里面玩,谁扑腾出来了就会被抽鞭子;当然,也有些兄弟们先折腾出了一块地方,央妈后补画了个圈的情况,不过这种情况以后会越来越少,因为央妈头几个月大喇叭喊一声:“以后谁想出圈,得先跟我说一声。。。。。”

大家都知道有这么一个圈,但圈有多大,方的圆的,扁的宽的,很多人还是不够清晰,今儿就跟大家简单唠唠支付业务这个紧箍圈,也就是近年来支付业务相关的重点规则、制度、办法。。。。

为表明本次分享的严肃性,以及本群遵纪守法、爱党爱国、一颗红心向明月的崇高追求,我引用下人行某人士话语作为本次支付制度分享的开篇语,也是主旨精神。

“我国支付业务创新不断发展,但也出现了一系列明显违反人民银行支付结算政策、严重侵害消费之合法权益的伪创新业务和案件”。   
“市场现状纷乱导致央行只能不断出台规范性文件,以界定哪些是真正的创新,哪些是伪创新。判断依据无非是服务机构是不是坚持了支付结算、审核支付、指定支付的最基本要素,是不是履行了作为消费者资金管理机构的责任和义务。”  
“所谓伪创新,无非就是过分强调某种业务对客户的便捷性,而放弃了作为支付结算消费者资金管理人最应尽的义务” 

2 支付相关制度介绍

按照今年主要支付检查文件:《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关于2018年重点抽查工作的指导意见》对检查方向的六大分类:

  1. 关于无证经营支付业务管理
  2. 关于银行结算账户管理
  3. 关于支付机构备付金管理
  4. 关于银行、支付机构和清算机构业务管理
  5. 关于银行、支付机构业务注销或暂停落实情况
  6. 关于支付清算系统管理

那咱们的分类和排序也就按着人行角度进行,重点说说跟各位关系稍微密切点的前四个大类。

2.1 关于无证经营支付业务管理

(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21号)

2016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文件,此后的P2P业务整治,互联网资管业务整治,以及涉及支付业务的支付机构备付金上收、变相跨行清算防治、无证经营支付业务(俗称“二清”)整治等一些列防、整、改措施均由此为发端(就是大家开始忙活了)。  

(二)《非银行支付机构分析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银发[2016]112号)

紧跟国务院文件,人行针对非银行支付机构有针对性的提出对于备付金存管、备付金上收、变相跨行清算、无证经营支付业务提出整治方案和时间进度。

(三)《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无证经营支付业务整治工作的通知》(银办发[2017]217号)

2017年11月,人行发布针对电商行业支付相关的217号文件。根据文件内容对应梳理,电商平台类企业约定俗成的资金清分模式需要整改。据深入了解,截止目前,商业银行电商平台类的服务方案均或多或少存在瑕疵,尚未获得监管机构认可。    
所谓的电商合规方案,是在银行传统的资金监管的模式上引入了跨行入金、跨行出金、子账户管理等功能延伸而来。但银行的资金监管模式之前是为证券、期货、大宗等权益类或标准合约类产品交易设计开发而来的,这些证券、期货、大宗商品交易所是被相关主管单位批准设立的;而电商平台主要是做的是商品或服务的撮合,如果按监管那套模式干,目前来看就是同217号文件冲突。  
同时根据2018年8月31日刚刚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里也规定电商平台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同时也提到了电子支付服务者该干什么。原来有点问题是违规,现在有问题可就是违法了。。。。。。。所以各位干这摊事儿还是要想的周全点。

2.2 关于银行结算账户管理

(一)《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5号发布)

商业银行开户的指导办法,虽然年数稍为长点,但截至目前还是商业银行开户的主要参考制度。当日也会时不时修改点内容,例如最近取消开户许可证以及港澳居民居住证开户等等。

(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执法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6]261号)

2016年9月受疯狂的电信诈骗等事件影响,人民银行出台了个人结算账户、支付收单等一系列管理规定。将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分类为I、Ⅱ、Ⅲ类,将支付账户规定为Ⅲ类,增加转账24小时可撤销,规定T+0服务范围等等。  

(三)《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落实个人银行账户分类管理制度的通知》(银发[2016]302号)

2016年11月,人行在261号文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I、Ⅱ、Ⅲ类开户、使用、出入金等细节,这使得股份制银行、民营银行、城商行有了互联网获客渠道,降低了实体网点对获客的限制,增加了银行间的竞争,也使得直销银行、电子账户有了快速发展的土壤。

(四)《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个人银行账户分类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8年人民银行为进一步推动个人银行账户分类使用,号召各银行创新网络支付和移动支付,对之前Ⅱ、Ⅲ类账户使用过程中出现的疑虑和问题进行了明确及优化。

2.3 关于支付机构备付金管理

(一)《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3]第6号公布)

人行2013年6月针对支付机构备付金出具的管理办法,对备付金银行账户管理、备付金使用与划转、备付金监管等方面给出了具体规定。这时备付金是计息的,还能是协定利率!!

(二)《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实施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办发[2017]10号)
(三)《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调整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交存比例的通知》(银办发[2017]248号)
(四)《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全部集中交存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办发[2018]114号)

集中存管、调整比例、全部交存,你看看央妈的节奏,坚决而不失优雅。。。。从2017年4月到2019年1月,从10%到50%再到100%,失去的不仅仅是支付机构的利息,还有商业银行近8000亿存款(估算),跟这次降准释放的规模差不多……

2.4 关于银行、支付机构和清算机构业务管理

(一)《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2010年)
(二)《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办法》(2012年)
(三)《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2013年)
(四)《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2015)

看看这(一)到(四)文件的名字,是不是看起来都挺熟悉。近年来监管机构对银行或支付机构的一些列检查、处罚依据大多数出于此。这四个文件,描述了支付业务怎么分、支付机构怎么管、怎么干;预付卡业务、收单业务、网络支付业务干什么、如何干、怎么管等一系列基础规定。能看的就看看,能记住的就多记记,出门唠嗑也有的聊。  

(五)《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支付创新业务的通知》(银发[2017]281号)

这文件也太有名,规定创新要报备、不能胡乱价格战、收单广告别忽悠、代收代扣严把控(代扣通道被滥用的情况开始逐渐收敛)、支付接口管理要统一、跨行清算只能儿子(亲的干的都行)、不听话得被处罚。

(六)《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银发,<条码支付业务规范(试行)>的通知》(银发[2017]296号)

296号文件的发布为条码业务轰轰烈烈的发展,画上了监管的“逗号”。文件里明确了人行的监管原则,对从事机构的业务资质和清算要求、对条码支付进行了定义和分类、对生成与受理、商户准入和管理、风险等方面也做了明确的要求。

2.5 断直连相关

(一)《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关于将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由直连模式迁移至网络平台处理的通知》(银发[2017]年209号)

虽然281和今年的51号等文件里也有提及,但主要的执行依据还是此209号文,要求6月30号前接入。 反正我知道的商业银行还是努力按照人行要求不计成本的跟着号召前行的。  

最后,说一下,行业的快速发展有赖于国家经济形势的高速增长,当一切都欣欣向荣时,树下的杂草和阴暗会被忽略;但当经济增长趋缓,行业增速放慢时,杂草会拼命的抢夺阳光,当然也会是修剪的重点。

支付,是跟钱打交道的行当,是“存贷汇”中的“汇”,有着悠久的历史沿革,虽然现在插上了互联网的翅膀,但还是愿各位怀着敬畏之心,了解规则,熟悉业务,合理合规合法拓展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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