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P2P的参与方
P2P平台的核心参与方,当然是借款人和投资方。此外,平台,担保方、信用评级机构、催收机构等,也都是P2P业务的参与者。
对于P2P网络借贷平台上的借款人而言,如何花费最小的成本筹集到所需的资金是其所关心的问题,相对于出借人而言,最关心的是在保障出借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收益最大化。因此对于P2P网络借贷行为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两个点:
一点是研究借款人如何以最小的付出拿到更多资金;
另一点是研究出借人如何在保障借出资金安全的同时得到最大收益。
2.1 借款人
- 借款人自有资金量与其借入资金的绝对值正向影响着该借款人是否能顺利借到资金。
- 借款人提供的信息与借款是否成功并不存在正相关,有时甚至是矛盾的,如当借款人填写其社会关系信息、上传照片时并不会显著提高成功率。
- 借款能否成功的关键因素在于借款人是否拥有良好的信用体系,而不是取决于借款人的资产负债比。
- 借款成功率的关系 与借款金额大致成反比例关系;而与借款利率的关系大致成正比例关系。
- 借款人自身的信用程度、以往借款成功的次数与借款成功率大概成正相关系
- 借款人的借款金额、借款时间期限与借款成功率成负相关系
2.2 出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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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借人的行为存在着明显的“从众效应”,出借人会追随大众所同意的,将自己的意见默认否定,且主观上忽视借款本身的特征,做出的决策并不一定科学合理。通过数据模型可得出结论,对投标次数影响最大的因素是该借款的投标次数。 在网络借贷活动中,出借人在出借过程中并未科学考虑各方面因素,在多数情况下只是随波逐流,盲目跟从大众心理比较严重。通过后期对数据平台的统计分析,出借人在决策过程中对不同借款标的的投标时间决策不一致,然而事实证明,大部分出借人不会急于投标,而是在观望之后的最后期限完成投标。
- 出借人进行出借活动之前将借款人是否可信作为最要的考虑因素,其他的还有借款人的经济实力、借款成功记录等;
- 出借人的资金拥有量、出借资金数量与出借谨慎程度、出借成功率成负相关的关系,即出借人在拥有大量资金的情况下,借款人需要借很多款的时候,出借人反而越谨慎,出借行为成功率并不高;
- 出借人在拥有不多的资金的情况下,借款人需要借款的金额不大,出借人不会那么谨慎,出借行为成功率较高。
2.3 担保方
2.4 信用评级机构
2.5 催收机构
2.6 P2P平台
P2P 平台通过互联网技术将资金借贷双方的信息进行匹配,进而促进借贷双方可以迅速达成共识。 P2P 网贷平台会在投资人注册和投资以及借款人成功贷款的过程中收取一定的服务费和手续费。 在 P2P网贷平台上,借款人只需要根据自己的个性要求将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借款利率以及个人信息和相关认证信息提供给网贷平台,经过网贷平台的审核便可以将包涵以上信息的借款标的放入到借款列表中,同时投资人也会根据自己的个性化要求,在网贷平台上合理的筛选出符合自己投资预期的借款标的,然后进行竞标,当标的的借款进度达到 100%的时候,则表明可以进行投资。 由此可以看出,P2P 网贷平台不仅可以充分利用社会上的闲散资金,同时也成为了一种创新式的融资渠道,为那些有融资需求的借款人提供全新的渠道和体验。
四、P2P业务模式
作为互联网金融的新型模式,P2P网络借贷的风险也是学者们重点关注的 问题,国内外就有较多学者对于P2P网络借贷的风险进行了分析。国外方面, 由于国外P2P网贷行业发展较为成熟、行业监管较为完善,学者更多关注在借 贷过程中因信息不对称导致的信用风险。如Freedman和Jin(2011)通过对 Prosper平台的数据研宄发现,借款人在申请借款过程中为了获得贷款必然会存 在一定的隐瞒或造假,这种行为会加剧信息不对称程度,造成投资人在初期几 乎无法避免逆向选择的问题,经过时间的推移和经验的积累,信息不对称在一 定程度上得到缓解,投资人逐渐筛选出合适的借款人。 国内P2P网络借贷行业在发展过程中暴露出很多问题,比如P2P行业法律 法规的缺失、监管的落后、信用风险、平台操作风险等等。笔者研读文献发 现,国内学者对P2P网贷行业的风险问题分析主要是从监管机构、网贷平台、 借款人、出借人这四个角度来阐述的,现将其归纳如下: (一)监管机构 我国P2P网络借贷发展初期,其行业呈现出“无门槛、无行业标准、无监 管机构”的特征(莫易娴,2014)。行业法律的缺失使得投资人在借贷时没有 法律依据,行业也因为缺少约束时常出现网贷企业转空子、步入法律的灰色地 带的现象(严可扬等,2016),比如平台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 集资”。樊云慧(2014)就认为网贷平台的债权转让模式就有非法集资的嫌 疑,因为平台是在获得出借人资金后决定资金支配的。另外,由于P2P网贷行 业监管缺失,不少平台存在违规操作的行为,出借人的权益不能得到有效保护 (田俊领,2014)。比如,钱金叶、杨飞(2012)认为部分网络借贷平台的借 款利息加上各种费用可能超出了4倍的银行基准利率,其业务定位、纠纷处理 11 和风险防控可能面临无法可依的局面。而P2P网贷行业市场准入制度的缺乏使 得网贷平台整体质量不高(卢馨等,2015)。 (二)网贷平台 网贷平台自身的风险主要体现在平台的操作风险和网络风险上。平台业务 操作、内部控制不当或者技术不完善均可能引发操作风险。卢馨和李慧敏 (2015)认为网贷平台在审核借款信息、管理资金和披露相关信息时容易发生 操作风险,我国个人征信系统仍不完善,网贷机构无权使用征信系统,数据也 无法对接,这就增加了对借款人信用信息审核的难度。陈初(2010)则认为即 使有些平台采用面谈等方式对借款人进行审核,但受限于技术水平,仍无法有 效地防止借贷资金用于高风险投资。 P2P网络借贷的产生和发展离不开互联网技术,当平台技术系统不到位、 风险控制体系不完善,用户的资金安全和信息安全就会受到威胁,这就体现为 网络风险。网贷平台上存储着大量用户个人信息、交易数据信息等,王欢、郭 文(2014)认为不是所有网贷平台都有能力保护好这个“隐私库”,一旦平台 遭到黑客或其他形式的攻击,个人信息就很容易泄露。此外,也不排除一些网 贷平台利用客户私人信息实施非法获利行为(吴晓光,2012)。 (三)借款人 P2P网贷的虚拟性容易滋生欺诈行为,借款人的道德缺失则会导致借贷中 的信用风险(吴晓光,2012)。严可扬等(2016)认为信用体系的不完善和部 分借款人提供虚假信息、伪造虚假身份使得网贷平台难以对借款人进行信用评 估,而借款人缺乏还款能力不能按时还款甚至恶意骗贷就会导致投资人和平台 遭受损失。此外,平台和投资者也难以监测资金的真实用途,当投资人的资金 被挪作他用,如股票期货等高风险市场,投资人的资金安全就难以保障(潘庄 辰等,2014)。(四)出借人 卢馨和李慧敏(2015)认为网贷平台门槛低,没有客户身份识别等防洗钱 机制,洗钱分子容易将非法资金通过平台出借给借款人再回收,非法资金变为 合法。王振(2012)认为网络环境的虚拟性、信息披露缺失和借款用途审核不 严等因素是导致网络借贷中洗钱行为的主要原因。此外,也有学者认为我国网 贷投资人缺乏对网贷风险的认识,部分投资人尚未从传统理财保本保息向投资 风险与收益并存的观念的转变,当平台出现违约时其利益很难得到保障。 1.2.4P2P的借贷行为 不少学者对P2P借贷行为的影响因素进行了研宄,主要有网贷借贷成功率 影响因素和贷后违约行为影响因素分析这两个方面。在P2P网络借贷的贷后违 约行为影响因素方面,不同学者因研究的网贷平台、采用的样本以及选取的因 素不同,其研宂结果不尽相同。冯新月(2014)研宄美国网络借贷平台Lending Club的交易数据发现,借款人的工作情况、财务状况、信用评级、贷款用途和 贷款期限都显著影响贷款违约风险。肖曼君(2015)等基于多个P2P网贷平台 的数据研宄发现借款信息、信用变量、个人特征及历史表现都对P2P网络借贷 的信用风险有正向影响,但网络借贷平台提供的信息没有在实质上起到帮助投 资人避免信用风险的作用。李思瑶(2016)等认为网络借贷的违约现象不可忽 视,其对人人贷的数据样本进行实证分析,结果显示借款利率、期限对网贷违 约风险有正向影响,但借款人的信用评级、学历、收入和地理位置有负向影 响,借款人的性别、年龄、车房贷和借款的金额、用途并无显著影响。而王重 润(2016)等对红岭创投的交易数据进行了研宄,他认为借款用途、利率、期 限和提前还款次数等正向影响借款违约率,其中借款利率影响程度最高,而平 台的信用积分、借款金额、正常还款次数和借款人户口所在地有显著负向影 响。彭劭志(2016)等以湖南省的网络借贷平台为例,研宄了网贷平台的违约 行为的影响因素,认为网贷平台的违约行为受到诸多因素影响,平台的注册资 本、注册地、平台存续时间和产品年化收益率对其违约行为都有显著影响,但 平台的平均产品期限、资金保障程度并无显著影响,为避免网贷平台的违约行 为,要设置网贷平台注册资金准入门槛、搭建信息发布平台、加强金融监管 等,促进网贷行业的健康发展。 在网络借贷成功率影响因素方面,李悦雷(2013)等基于拍拍贷的市场数 据分析发现借款人的社会资本、基本信息以及借款标的基本属性对借款成功率 都有显著的影响。同样基于拍拍贷的数据,李焰(2014)等认为借款标的描述 性性信息能够对投资人的决策产生影响,描述性信息越多,借款人越容易成功 借款,而低信用级别的借款人更倾向提供更多的描述性信息。王会娟(2015) 等也认为信用等级越低的借款人为了获得贷款更倾向提供更多的借款描述,其 对人人贷的交易数据研宄表明借款信息描述的人格越多,借款人越容易获得借 款。廖理(2015)等认为高学历的借款人自我约束力强、违约率更低,但投资 人并不十分青睐高学历的借款人。郭峰(2016)基于人人贷的大数据样本研究 发现真实姓名并不能提高借款人的借款成功率,相对使用网络昵称的借款人, 违约率反而更高,并提出要加强P2P网络借贷的信息披露监管。
贷款管理的5个维度
作者:肖铁柱 链接:https://www.zhihu.com/question/26762857/answer/45763633 来源:知乎 著作权归作者所有。商业转载请联系作者获得授权,非商业转载请注明出处。
先来说说贷款管理的5个维度(一)透明度。原则:客户所有的风险敞口和本行相应的风险管控措施都必须清晰可见。包括:CICAT(事件及应对措施追踪集成系统)报告、RCSA(风险管控自评)报告、监管机构要求的报告、富国银行内部风险管理工具的实施、定期风险管理报告(包括季度监测和行动报告、风险矩阵分析和趋势分析)、可持续的客户关系、专家委员会等。(二)可信度。原则:客观和值得信赖的风险管理战略和行为,达到保护资产安全性的目的。包括:风险趋势分析、回应监管要求、市场风险防控、信用风险防控、对风险防控措施的后评价等。(三)及时性。原则:风险管理措施必须基于对风险缓急程度合理评价的基础之上。包括:综合信息支持、风险管理项目制、风险管理指引等。(四)针对性。原则:风险管理措施(流程、判断、模型、工具)是否有效,关系到最终的资产质量。包括:ILD(内部损失数据评估)、RCSA和再评价、CRAS+(合规风险评价系统)、CICAT、CRMP(公司客户风险管理系统)、LDRPS(灾难恢复计划系统)、POQ/CID(初始销售和交易客户信息系统)、CIBOS(投资银行客户数据中心)、SCI(战略合作伙伴信息系统)、帐户活跃度监管工具、SOX(索克斯法案查询系统)等。(五)系统性。原则:风险管理措施必须体现综合性、规范性、一贯性的要求。包括:公司业务政策指引、RCSA报告、亏损趋势分析、风险和合规控制效果后评价、内外部审计、档案管理、突发事件管理、合规培训、业务持续性计划等。再来详细介绍贷款“三查”的44个流程环节根据富国银行信贷管理要求,一笔普通贷款“三查”流程所必须经历的44个环节列示如下。其中,每个环节都必须形成完整记录(书面记录或系统记录),并对内部风险管理部门、合规部门、内审部门和外部的审计机构、监管机构完全开放。(一)贷前调查流程1.初步财务状况分析(客户经理)。2.研究贷款需求(客户助理、客户经理、操作风险经理、审贷员)。3.准备所需要的资料清单(客户助理)。4.现场拜访(客户经理)。所需了解的公司状况包括:公司概述、商业模式、经营战略和投资理念、目标回报率和资产状况、竞争者情况、流动性情况和前瞻、组织架构运作情况和变革计划;其中,就资产状况而言,细化指标有当前目标市场情况、过去和未来12个月的损益情况及预估、用风险-收益矩阵评估其运营效率、用SWOT矩阵分析其经营优劣势、非现金收入策略、其他银行对其的信贷政策等。5.拟定贷款条件清单(客户经理)。6.将客户资料和贷款申请录入信贷管理系统(客户助理)。7.准备贷款申请书面材料和电子档案材料(客户助理)。8.收回客户签字确认的贷款条件清单及其他信息资料(客户经理)。(二)贷中审查和贷款发放流程9.完成财务分析(客户经理)。10.在信贷系统内完成成本收益评估、贷款可行性评估和环保评估(客户助理)。11.准备合规部门所需的材料(客户助理)。12.了解外部法律顾问的意见(审贷员)。13. 准备贷前调查和确认客户不在美国政府“黑名单”内(客户助理)。14.准备有助于了解客户的其他辅助性材料(审贷员)。15.审阅所有的第三方对抵押物的评估报告(审贷员)。16.根据UCC(美国统一商法典)要求,进行所需保险项目的评估(客户助理)。17.审查项目预算、准备贷款预算、联系贷款申请登记部门(客户经理)。18.在信贷数据系统中建立贷款申请项目(审贷员)。19.准备审贷材料(审贷员)。20.在贷款申请通过后,收到开贷通知书(客户经理)。21.对全部贷款合同文件进行终审,并寄送借款人(客户经理、审贷员、法律顾问等)。22.完成全部合规性审查和财产保险工作(客户助理)。23.完成所有相关费用的计算,出具终稿(审贷员)。24.协调所有参与该笔贷款业务的人员,确认贷款发放前的全部工作结束。25.再次确认内外部贷款合同和文件的完整性(审贷员)。26.将第25个流程环节涉及的内外部合同和文件存档(审贷员)。27.完成贷款概览表并呈交上级审贷官备案,同时通知贷款作业中心进行放贷和簿记工作(审贷员)。28.将其他相关的文件材料存档(审贷员)。29.在UCC和纳税系统中建立工作档案(客户助理)。(三)贷后管理流程30.开始贷后管理流程工作,完成“高风险客户”分析报告(客户助理)。31.完成对在建工程的现场检查计划(客户经理)。32.列出例外事项和棘手问题的清单,供贷后监管之用(审贷员)。33.完成合规自查清单(客户经理及其上级主管),如:对于新贷款而言,必须自查的内容共17项,包括:是否将美国的相关法律内容告知借款人、所有贷款调查报告是否均经过客户经理确认、是否符合美国《信贷业务公平交易法》(FACTA)的要求等。34.监督信贷资金的划付是否与贷款申请一致,并将不符情况提交部门主管和客户经理(贷款作业中心)。35.对信贷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和报告,并对借款人采取相应行动(客户经理)。36.每月出具贷后监管简报,对借款人财务指标和非财务因素的较大变化作出分析,对抵质押物情况进行评估和判断(客户经理)。37.每月收集和分析第三方评价报告,出具月度综合分析尽职报告,报送上级管理层直至批发业务条线负责人(贷后管理人员)。38.定期查阅CRAS系统,确保业务和流程的合规性(合规人员)。39.每季根据借款人的季度财务报告进行内部评级(AQR)工作,即通过借款人评级(BQR)和抵质押物评级(CQR)计算AQR变动情况,并追溯历史纪录以了解AQR变动趋势,并将变化上报上级管理层(客户经理)。40.按月生成贷款业务综合报告(Portfolio Credit Summary),提交批发业务信贷委员会。包括:当月贷款与贷款承诺余额、新增贷款情况、新建信贷关系情况、AQR降级客户情况、问题贷款情况等,所有内容均含综述、趋势分析和明晰表等内容(贷后管理部门)。41.统计分析借款人的还款情况是否与原定还款计划一致,并将反馈至部门主管和客户经理(贷款作业中心)。42.对还款情况进行跟踪和报告(客户经理),并对借款人采取相应行动。44.借款人到期全部还本付息,解除抵质押(客户经理、贷后管理部门)或44.将AQR7级及以下的贷款、部分恶化趋势明显的AQR6级贷款、非应计贷款和其他足够形成不安理由的贷款转交资产保全部(Workout Group)处理(客户经理、资产保全部人员)。
作者:小平哥 链接:https://www.zhihu.com/question/26762857/answer/46522577 来源:知乎 著作权归作者所有。商业转载请联系作者获得授权,非商业转载请注明出处。
楼上LZ主要说了下p2p公司目前在面向客户风险上是怎么做的?目前市场上的做法无外乎就是线上和线下信审再加审,然后再加上所谓的用大数据YY出来的风控模型,虽然大部分是扯淡,但是还是有很多用户愿听这些扯蛋。如果是P2P风控是这么简单的话,干嘛还有那么多跑路的?其实p2p的风控设计是一个很大的框架体系,不仅包括信审体系还包括平台自身的风控等问题,其实在回答p2p风控这个问题之前,还是很需要先去好好解读下证监会关于p2p私募股权众筹融资那些征求意见稿,毕竟活在监管之下,该装孙子的时候还是得装孙子,毕竟你不是城管大爷,监管的基本要求总结起来主要有以下几大点,我将其称为p10条:1、 p2p机构不得持有投资者资金,不能建立资金池2、 落实实名制原则3、 P2p机构是信息中介4、 P2p行业需要门槛5、 资金第三方托管引进审批机制6、 不能提供担保7、 明确收费机制,不盲目追求高利率融资项目8、 信息充分纰漏9、 坚持小额化10、透明化显而易见,p2p的风险控制流程设计也就必须围绕上面的p10条。总结起来就是从面向客户和面向平台的角度双向互补设计。面向客户的风险就是要解决投资人与融资人与平台三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性,对信息的充分理解和披露,包括对项目进度、资金用途、融资人背景等各方面。面向平台的风险就是要解决平台自身不做资金沉淀,一旦不沉淀,妈妈再也不用担心他们跑路了。那么问题来了,p2p们具体该怎么设计面向客户和面向平台的风险?一是面向用户解决信息不对称性(防止融资人跑路)。在这个框架的风险设计里面需要解决p10条的第2、4、7、8、9项内容。一眼望去,众多传统线下做着小贷、民间高利贷的企业纷纷进入,自建P2P,软件商、服务器托管商发了笔横财,这些类金融企业也在这个过程中完成了把其传统线下集资放贷业务成功披个P2P外衣转移到线上来的华丽转身,再扛起普惠金融和互联网金融的大旗,成为社会正义的化身,拯救众多散户于水火之中。而对于散户投资者的我们来说,没有较好的投资理论知识,没有一眼望穿的法力,往往只能从项目收益率和平台吹嘘的xx模型、xx大牛,xx集团投资,xx主席之类的去判断,慢慢的就掉进了这帮老板们建立的城堡—p2p黑匣子。先来看下这种旁氏骗局的内部和衍生品:从上图可以看出,其实,P2P内部的黑匣子就是借新还旧的模式,这种模式一旦客户质量差,违约率高的话平台就必倒,为了将这种黑匣子进一步内嵌化,在其外面又设计了一层P2P的投资合作,说白了就是增新机构的变种方式,以此取得投资者的进一步信任,但这没有规避风险,而且进一步放大。这种内嵌式的黑匣子带来的问题就有:融资人必有违约的情况,投资人无法完全了解融资人和投融资平台的情况,投融资平台无法完全了解融资人的情况,这些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就会逐步累加到最后城堡的倒塌,老板的跑路和自杀。如何解决这种借贷双方的信息不对称性,主要就集中:1、 借款人的线下授信审计。这种就是传统的授信过程,包括对身份、资产、信用等多方面的线下审计。2、 外部投资机构的监管。对于信息不对称性问题,作为p2p平台的投资机构也应该负有监管连带责任,主要是对授信流程和平台透明度的信息披露。3、 线上的模型授信审计。除了必须有的线上授信系统以外,现在凡是在做p2p的公司,大多都会声称建立起了大数据模型,这的确可能会是未来的趋势,但是由于目前数据的来源和价值受限,这仅仅还是处在一种忽悠的地步。二是面向平台解决平台透明化度(防止P2P平台跑路)。在这个框架的风险设计里面需要解决p10条的第1、3、5、6、10项内容。大家可以想一想,如果多手段全方位去解决了投资人和融资人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但是由于投融资的资金沉淀在了P2P平台上,跑路的就变成了P2P平台,而这个风险还高于面向客户的风险设计。监管机构也说的很直白p2p要做的就是平台资金不沉淀,平台信息全透明化。目前业界主要是通过资金托管机构或者增信手段来解决平台风险。目前主要有这四种玩法:风险保证金模式、担保模式、交易所模式、银行/证券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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