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这种新兴的金融业态近几年飞速发展,规模不断扩大,互联网金融在对我国金融体系和经济发展影响中所占的分量越来越重,一定程度上也推动了互联网金融理论的发展。 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都是金融,有着相近的理论基础。 但互联网金融自身具有其独特的一面,因为它是互联网和金融的结合创新出来的,因此,互联网金融也拥有着其独特的理论结构。 从目前的互联网金融发展情况来看,互联网金融建立在功能金融理论、金融深化理论、普惠金融理论和长尾理论的基础之上。
一、信息不对称
信息不对称理论是指在不断变化的市场经济活动中,不相同人群对信息的了解也是不尽相同的。 总有一部分人能轻而易举地拿到自己想要的信息,然而另外一部分人就很难做到,两方信息不对等,这样就导致掌握市场信息充分者就比信息匮乏人员占有有利地位。 熟话说, “买的不如卖的精”。 在交易中,卖家对商品的各种信息了解的会更全面,作为购买者则了解的很少,这样,买方为了得到更多有关商品的信息,会想尽办法从商品拥有者手中取得更多信息,掌握信息更多的一方可以给信息稀有者提供他们需要的信息,从而获得好处。 在P2P网贷中, 信息不对称是普遍存在的问题, 也会带来很多负面影响。 这样借贷双方交易成本随之提高,资金提供者不愿将资金贷给平台中的资金需求者,慢慢恶化可能会导致市场失控现象。 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提高网贷市场借贷效率是关键,常见的方法有:
- 实名认证、现场审核、信用评级
- 符合法律法规的协议书等。
- 可以充分披露交易双方信息,约束借贷人行为,有效减轻信息不对称问题。
P2P 网贷市场中,作为借贷平台,出借人和借款人三方当事人都在为消除信息不对称做努力,平台通过建立实名认证,平台社交群体等方式来监督参与者,缓解信息不对称问题。 借鉴国外经验,与社会信用评级机构合作,将平台内部信用信息与外部信用数据对接,减少信息不对称。 P2P 网贷平台要对注册用户信息的真实性提供保障,而且每一个网络借贷平台都有自己的信用评分机制,信用评分机制一定程度上是可以作为参考的,但不排除有些人会使用手段,制造假象迷惑出借人,进而带来信息不对称风险。
二、逆向选择
逆向选择是指通过己方的信息优势使信息优势的一方在活动过程中可以受益,处在信息劣势的一方由于不能获得全部有用的信息而形成了错误的判断,从而使处在信息劣势的一方利益受损的情况。 在 P2P 网贷过程中,由于信息的不对称性以及投机主义的存在,那些信用指数较低的人群往往又是最想要获得贷款的,投资人在网贷平台所能获得信息通常只是借款人本身上传给平台以及平台通过归纳统计所得到的数据信息。 投资人对于辨别数据的真伪并没有行之有效的办法,反之贷款人却清楚的知道信息的实际情况,P2P 网贷的借贷交易就是在这样的基础上进行的。 投机主义者因为信用指数较低,通过提高借款标的利率从而增加融资成功的几率,信用良好的借款人又不愿意通过提高融资成本来获得借款。 这就使得信用良好且有还款能力和意向的借款人退出网贷市场,而那些不愿意还款甚至是有欺诈意愿的借款人却充斥在整个市场当中。 在这样的情况下,网上借贷市场并不能有效的运行,甚至有可能消亡。 互联网金融作为新兴的融资渠道和途径,其在我国的发展时间较短,并没有传统金融那样严格的审查制度,一方面虽然为小微融资企业提供了便利,但是另一方面也为违规现象提供了滋生的温床。 现阶段,逆向选择在 P2P 网贷过程中发生是无法避免的。
三、道德风险
道德风险是指从事经济活动的人在获得资金以后,在不承担全部风险所带来的后果时,为了使自身效用最大化,从而做出有利于自己而损害他人的自私行为。 在 P2P 网贷中,借款人成功获得融资以后,有可能会做出资金用途与借款之初所叙述用途不一致的情况,资金的实际用途可能会带来更高的回报,但与此同时其潜在的风险也在增大。 这就变相降低了借款人能够按时还款的概率,投资人将会面临不仅不能获得承诺的回报,可能自身的财产也将付之东流。
以上问题的发生是现阶段的 P2P 网贷只能对借款人的相关资质和证明进行审查,但是并不能对借款人的资金流向、运作方式以及盈利情况进行及时的披露和跟踪报道。 其次,P2P 平台的征信系统并不完善,信用评级也是各个平台各自为战,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这样本身就使得投资人对网贷交易存在疑虑和困惑, 也不能对不良贷款有准确的识别和认识,进而影响网贷市场的效率以及其作为新兴融资渠道的融资能力。
四、羊群效应
羊群效应有时也被称作是“从众效应”,是指在信息获取不足的情况下,人们的行为受到个人观念以及迫于群体决策的影响和压力,偏向于保持与大部分人的选择一致且忽略主观思考的行为现象。 在 P2P 网贷市场上,羊群效应是广泛存在的。 首先,这是由于互联网金融在我国仍然属于新兴产业,相比较国外而言,我国的互联网金融还不是特别成熟,网贷的投资者一般情况下都是非理性的,这就更容易产生羊群效应。 过度的羊群效应会影响市场的效率,容易滋生市场泡沫。 从理论的角度来讲,P2P 网贷中羊群效应的发生主要包含以下几个原因:
- 投资者获得的信息不够充分或者考虑到获得所需信息的成本过高。在标的信息纷繁复杂的情况下,跟随他人的行为决策可以降低自己的成本;
- 从众心理是一种心理暗示以及投资失败后推卸责任的需要,即投资者都是社会上的自然人,享受着外界赋予自身的口碑和荣誉,在进行 P2P网贷投资时,如果成功收回本金以及承诺的回报,自然会受到他人的赞许及美誉,即使投资失败,也会因为大多数人和自己的选择一致而不会感到沮丧,并且推托决策失效并不是自己的原因从而仍然可以保持声誉;
- 人们在投资过程中希望他人和自己一同承担对未知的恐惧感和孤独感。
五、金融排斥理论
金融排斥是指社会上的一部分群体并不能融入到现有金融体系,没有能力在现有的金融体系中获取必要的金融服务。例如无固定资产、阶段性失业、收入较少、身体健康存在隐患以及婚姻破裂等问题的群体,大多数被排斥在金融体系的大门之外。
金融排斥是与普惠金融背道而驰的概念,在存在金融排斥的情况下,一部分经济主体无法获得所需的金融服务,不仅损害了金融伦理意义下人们享受金融产品与服务的基本权利,而且也会使得金融市场逐渐萎缩,阻碍金融行业不断前行的脚步。 目前,国际上的学者应用金融排斥分类最为广泛的是 Kempson 和 Whyley(1999)提出的六维标准,即地理排斥、评估排斥、条件排斥、价格排斥、营销排斥和自我排斥。 互联网金融中的 P2P 网贷常常被誉为普惠金融的代名词,其惠及了一大部分被传统金融所排斥在外的人群。 然而,由于信息的不对称性,P2P 平台在搜集借斥现象,那些登记信息更完美的借款者更容易获得投资者的青睐,而一部分被传统金融排斥在的借款者在互联网金融时代同样有可能被排斥在金融体系之外。
普惠金融是作为金融排斥的对应概念出现的。谈 P2P 网贷的普惠性,首先需要了解中国现存的金融排斥问题。当前中国的金融排斥主要体现为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难问题。 私营经济与小微企业已经为我国经济发展领域的新贵。我国的小微企业市场活度不断上升,更好的承担了带动就业的责任。初次创业的小微企业占新设小微企业的 85.8%。 然而在欣欣向荣景象的背后确实小微企业融资艰难的问题。 根据 2016 年末的数据显示,小微企业贷款的增长速度明显快于大中型企业。 以人民币结算的小微企业贷款余额为 20.84 万亿元,同比增长了 16%,增速随着时间的推移而稳步上升。反观同期的大中型企业的增速仅仅为 8.8%以及 6.9%。 虽然小微企业余额贷款增长较快,但是并不能满足现有需求。小微企业的贷款余额占总贷款余额的百分比仅为 32.1%,2016 年小微企业贷款增加 3 万亿元,与2015 年相比增加了 7815 亿元,增量占企业贷款的 49.1%。 由此可以看出,随着企业融资需求的不断增加,但由于新增加的贷款体量较小,需求与供给并不能很好的匹配。 其中主要的原由在于传统金融中,银行为了降低自身放贷风险,严格的审查制度,尤其是对小微企业设立的高标准高门槛;企业本身属于小微型,没有很好的风险承担能力,并且通常来说大多数小微企业的财务报表不够透明,隐藏不良财务信息的行为在小微企业中也较为普遍。 由此可以看出,小微企业和传统金融的矛盾在所难免,由于小微企业本身存在的诸多问题以及融资缺口的日益增大,银行肯定愿意将更多的资金放贷给风险控制更加完善的大中型企业。
六、信任理论
目前关于信任有很多定义,然而各学术界广泛运用信任理论,却一直没有赋予信任理论统一的定义。 信任是一个受多方面影响的多维度心理概念,带有一定的认知感受、情感寄托和行为反应,也因此,信任理论备受关注,广泛适用在心理学、社会行为学等多种学科领域。 信任产生在人与人之间,被看作是组成人际交往的一方面。心理学里最先研究了信任理论,认为个体或者组织间都存在信任,也就是对对方作出口头或者书面承诺的一种期望。 信任放在社会学中是一种功能化的社会资本,与社会制度和结构相结合。 一定程度上增大人力资本和物质资本利用度。 渐渐地,信任开始被引入到经济学领域进行研究,人们发现信任在降低交易成本和提高交易效率方面起到关键性作用。 出资人借助 P2P 网贷平台与资金需求者通过网络技术进行交易合作,同时双方还是采取匿名的方式进行,出资人不可能对借款人有太多接触和交易,这样会给出资人带来一系列不确定因素,只有当出资人对借款人有一定程度的信任基础时,出资人才会进行出资,进而此项交易才得以顺利进行。 目前关于此领域的信任研究大致为两个方面:首先影响交易信任有哪些前导因素;再次交易信任是如何影响交易行为的。 然而通常出资人对借款人所建立起来的直观信任一般都来自于借款平台所披露的信息,此时所见建立起来的信任,只是停留在认知表层的初始信任。 然而交易信任对投资意愿的影响还要受个人的信任倾向的影响。
七、社会资本理论
国内外学者对社会资本均有不同的定义。Nahapiet & Ghoshal (1998)对社会资本进行了三个角度的分解,包括结构型社会资本、关系型社会资本与认知型社会资本。
- 结构型社会资本侧重于实体(人)间的联系,其注重点在于实体与实体间是否存在相互的关系,这种关系最终形成一种网络,在人与人之间形成的关系网。结构型社会资本主要对这种网络的结构特点及唯一性更加注重。
- 关系型社会资本是对人与人之间关系集合进行定义。其侧重点在于这种关系质量的优劣。主要包括的内容有:友谊,信任,尊重,牵制,义务,权利以及相互的认同等。
- 认知型社会资本是人们之间对共有的事物的认知,主要侧重于传统、文化,共同的经历,语言等这些在关系网中的每一个元素都共同所有的认知。
美国社会学家林南教授(Lin Nan)(2001)认为社会资本与我们社会生活网络是分不开的,同样生活行为是可以利用这些资源的。无论社会资本的定义是否有出入,但是关于社会资本的作用在各学派中还是得到了比较一致地认可,认为社会资本能够消除社会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减少交易的风险和成本,提高交易行为效率。 社会资本能够联系社会网络各个角落,获得难得的稀有资源。顾新等学者在对国内外文献研读的基础之上,认为社会资本是连接个人与个人或者组织与个人相互作用的社会关系网络,有整合资源和分享智慧的能力。 赵延东和罗家德根据社会资本经验研究,发现社会资本可以划分个人和集体两大模块。 有关个人的社会资本是你个人拥有的社会地位和关系。集体的社会资本是关于社会群体互动和相互作用。
八、信贷风险理论
在经济活动中,信用风险又称违约风险,是各种借贷活动中所面临的最主要的风险之一。
在 P2P 网络借贷中,信用风险在虚拟的借贷平台中很容易发生,网络借贷平台作为借款人的担保方,这项借贷最终还是要借款人承担债务,同时对出借人允诺相应的收益。
若借贷平台无法履行其职责,导致相关出借人资金和自身利益遭受到损失,这就是借贷平台的信用风险。
P2P 网络借贷平台里的信贷违约风险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借款人信用风险是指由于其自身的各种原因,导致借款人到期不能兑付本息而给平台和出借人的收益造成损失。即使目前市场上,平台注册人员复杂,参与人数庞大,虽然每一笔的借贷交易金额不是很大,但是总的交易金额还是相当庞大的,很多
平台对借款人进行了等级划分,但这种划分是不全面的,只能作为一部分参考要素,由于 P2P 借贷的特殊性,其借款人风险特征与传统借贷活动的借款人信用风险存在一定的差别。
目前 P2P 征信并没有被纳入到人行的征信体系中,还没实现统一的全国性的信用评价体系。
而 P2P 借款的主体大多是中小企业和个人,其资金状况和信用状况很难把控,使得 P2P 借款人的信用风险比传统行业的也更高一点。然而很多平台并没有雄厚的资金实力作为后台保障。
二、P2P网贷平台不参与债权债务交易中,单纯提供一个供交易来完成的开放平台,收取相应手续费用来维持平台运营,如果网站收益无法弥补网站成本费用支出,对网站来说难以维持生存,平台在一段时间后入不敷出,停业倒闭等也会导致信用风
险。
三、有些不法分子,利用我国目前 P2P 行业还不够成熟,网贷市场监管空缺,投机取巧成立黑网贷平台,骗取投资人钱财,对出资人和借款人都会带来不同程度的损失,同时扰乱了市场经济正常运作,不利于国家经济建设发展。
九、委托代理理论
P2P 网贷平台资金托管业务属于一种资产管理业务,与自营业务如发行证券等不同的是,资产管理业务属于委托代理业务,并不是盈亏自负风险自担,其理论基础是委托代理理论。 委托代理理论以非对称信息博弈论为基础,是一种研究委托代理关系的契约理论,委托代理关系是指资产委托人与管理人之间的契约关系,这两个利益相关主体之间体现的是委托与代理的关系。代入到 P2P 网贷平台资金托管业务中,委托人是 P2P 平台及平台用户,资产管理人则是资产托管机构,在我国分别是第三方支付机构和商业银行。 资产管理人与委托人之间存在的关系是:
- 委托人授权资产管理人代管资产,而管理人在授权范围内行使代理责任;
- 管理人行为作用于委托人直接利益;
- 管理人接受委托人授权实施管理行为,但是该行为产生的任何法律后果仍然由委托人担负。
这种委托代理的法律关系会造成信息不对称的后果,在金融活动中,信息不对称容易导致逆向选择和其它道德风险,不利于规范调控社会资本运作,降低资本运营管理效率。一般通过三种机制来降低信息不对称和委托人与代理人在目标函数上存在不一致行所造成的代理成本,一种是信息披露机制,一种是激励机制,一种是约束机制。 同时,为规避信息不对称风险,资产托管制度随之产生。商业银行的资产托管业务,是指具有托管资格的银行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保管资产、资金清算、会计核算、监督和信息披露的职责,并收取相关托管费用的综合性金融服务业务。 资产托管业务的诞生,有利于整合金融市场结构,同时化解了委托人与管理人在时空双维度上信息不对称的弊端。资产管理人与委托人相互制约、监督,有效地预防资产被挪用,保护资产安全,减少投资人和金融机构资产风险,明显增大信用在经济活动中的运作效率,资产托管是金融体系中的一个重要构成环节。
信托法律制度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信托应运而生,信托是一种财产管理制度。其含义是指依托对受托人信用的信任,委托方将其财产权委托于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和处分的行为。在信托法律关系中有四个构成要件,
- 其一为信托委托人,即基于不违法的目的而将财产交付他人占有管理的人;
- 其二为信托受托人,即接受他人委托,并非为自己利益而占有、管理他人财产的人;
- 其三为信托受益人,即虽不占有管理财产,但是有权获得该财产收益的人;
- 其四为信托财产即信托标的物。
由资产托管机构管理P2P网贷平台资金,则P2P平台、平台投资人和借款人作为委托人,资金托管机构即商业银行或第三方支付企业则作为受托人,而投资人由于找到了资金的出路,又可获得债息,同时是信托受益人之一。 借款人由网络借贷而得到所缺流动资金,也是受益人之一,他们是共同受益人。信托标的物则网络借贷产生的标的资金。信托即委托人将财产交于受托人管理,而受托人即使拿到了财产所有权,但并不能出于自身利益并按自己的意志来支配和使用该财产,同时必须履行按照委托人意愿处理财产的义务。意思自治原则是信托活动必须遵守的原则,在现代信托法律下,信托活动目的设置是自由的,但信托目的的设定必须合乎法律,不能将违法利益设定为信托活动的最终目的,否则将影响信托的有效性。从法律上看,托管是信托范畴的延伸和发展,所以,信托制度是 P2P 网贷平台资金托管的前提。
十、功能金融理论
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罗伯特·莫顿曾经在 1993 年提出了著名的“功能金融理论”,主要研究金融机构的形式、特征以及金融体系中金融基本功能之间的关系。
在金融功能比金融机构更加稳定和金融功能优于组织机构两个假设前提下,莫顿认为首先要确定的是金融体系应该具备哪些经济功能,再根据这些经济功能设置能够很好地行使这些功能的机构或组织。
金融体系的主要功能就是帮助不同国家或地区之间在不确定的环境下配置和使用经济资源。
金融体系拥有三个核心功能:
一是为商品、服务和资产清算和结算提供支付和结算系统,
二是筹集大规模资金和转移配置经济资源,
三是管理不确定性和分散风险。
传统金融市场的活动主体和金融组织是既定的,有相应的法律和规章制度来约束。 金融机构和金融监管部门在维持组织机构稳定性的前提下来应对金融市场的风险和问题,这在一定程度上牺牲了金融效率。 互联网金融根据客户所需要的金融功能发展出第三方支付、P2P 网络借贷、众筹融资和互联网货币等业务以及其相应的金融机构,因此互联网金融更好的体现了金融功能理论。 互联网金融拥有信息处理和组织模式方面的优势,使得金融功能在发挥上较传统金融机构成本更低、效率更高,金融服务对象也得到很大的拓展。
首先,在支付和清算功能方面,互联网金融利用其互联网的快速、便捷和个性化的操作界面,较低的手续费用,更容易吸引中小企业用户使用互联网金融公司提供的第三方支付渠道进行支付结算,提供了较传统金融机构更为灵活便捷的支付和清算服务。
其次,在筹集和分配资金功能方面,互联网金融凭借着其技术优势,能够有效地将大众手里的资金筹集起来,并投放到市场上最需要获得贷款但因抵押物不足等原因无法得到贷款的中小企业手中,网上平台实现了交易双方的信息交流和资金对接,提高了资金周转效率,因而互联网金融产品一般比传统金融产品收益更高,互联网金融拓宽了资金筹集和分配的渠道,使金融资源的配置更丰富。
最后,从管理不确定性和分散风险方面,互联网金融使得更多的人有机会参与金融活动,所筹集的资金多为社会闲散资金,投向也主要是借款额度不高的中小微企业,从而提高了分散风险的能力。
十一、金融深化理论
金融深化是政府放弃对金融的过分干预,提高利率市场化,开放资本市场,是金融资产的价格真实的反应供求关系,并有效的控制通货膨胀。 金融深化理论是美国经济学家 R.I.麦金农和 E.S.肖提出,该理论认为金融机构在分散风险、发放贷款、运作效率和信息成本上均存在规模经济,能够降低投资者的投资成本, 从而提高投资收益率,可以通过金融自由化政策来促进不发达国家的经济发展。
在我国的经济发展历程中,最初企业只能依靠少数大型国有银行进行间接融资,很多中小企业无法从银行取得贷款。 为了扩大再生产,只能利用自有资金积累进行投资,企业的发展受到极大限制,经济发展受到束缚。 随着以资本市场为中心的新金融品不断被创造出来,银行作为媒介的作用不断萎缩,投资者可以把银行的储蓄转化为股票和证券,企业可以通过发行股票和证券来活得融资,推动 了金融“脱媒”。 资金供求方在交易时跳过了银行这一中间人,直接在供需双方间进行。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满足了资金供给者对高风险高收益产品的需求。 凭借着其技术和平台优势,降低了交易成本和金融服务门槛,对目前我国的金融体制改革是有正向积极作用的。 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出现,打破了商业银行一家独大的局面,使得金融机构得到更为全面和多样化的发展,推动了金融的“二次脱媒”,有利于我国实体经济的发展。 资本市场的发展一定程度上绕开了利率管制,互联网经济的发展也反映了金融发展绕开现行金融管制,二者均体现了当时的金融服务无法满足日益多样化的金融服务需求。 所以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实质上是金融深化的一种表现,P2P 网络借贷缓解了中小微企业融资难的困境,众筹融资为创新型企业获得资金支持提供了渠道,货币基金的发展为中小投资者的小额资金提供 了增值保值的途径,更好地发挥了市场的调节作用,提高了金融效率。
十二、普惠金融理论
普惠金融这一理念最早是 2005 年联合国提出来的,“所谓普惠金融,就是能够有效、全方位地为社会各阶层所有人都能够获得公平、便捷、安全、成本合理 的金融服务,特别是那些难以获得金融服务的农民、贫困户和小微企业。” 实际上十九世纪 70 年代小额信贷就已经被逐渐重视和发展起来。 1983 年,孟加拉经济学教授穆罕穆德·尤努斯创立了专门为穷人发放贷款的格莱珉银行,向 240万个孟加拉农村家庭提供了 38 亿美元的贷款。 它是市场规模第一的小额贷款机构中,效益非常好,是小额贷款公司中运作非常成功的案例。 如今全球已经有100 多个国家的 250 多个机构效仿穆罕穆德·尤努斯创立和推广的“微额贷款”服务模式。 十九世纪 90 年代以来,普惠金融越来越受到大众的关注,国际上也先后成立了普惠金融联盟、二十国集团普惠金融专家组、全球普惠金融合作伙伴组织等机构来推动普惠金融的发展。 目前传统金融机构在实现普惠金融上做出了很多努力。 例如银监会于 2015年 3 月 6 日宣布了“三个不低于”的小企业信贷投放要求,人民银行对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实施的差别化准备金政策,取得了突出的工作成效。 但传统金融机构由于受到盈利压力和体制机制的限制,金融服务的广度和深度仍明显不够,在普惠金融上获得更大推进的成本较高。 而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有效弥补了传统金融机构的短板,它以互联网为平台,不仅开创了一种门槛低、收益高、人人都可以参 与的金融运行模式,更推进了传统金融机构更加关注服务,提高其网络化、移动 化服务水平,从而推动了普惠金融落到实处。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中小 微企业在这里能够便捷地从互联网金融机构的平台得到贷款和资金支持,大众也 能通过互联网平台进行理财,享受高于银行存款的收益率,消费者可以利用第三 方支付平台进行便捷的支付,金融服务的广度和深度都得到了极大的扩展。
十三、长尾理论
长尾理论是指,当商品存储和流通的渠道足够大,并得到充分展示,其生产 成本和销售成本会急剧降低,即使是原来需求并不旺盛的产品,其需求量累积起 来的市场份额,可以和畅销产品的市场份额相当。其强调的是薄利多销,对每一 个产品赚很少的钱,但要卖很多种产品,这样产生的收益也是相当可观的。互联 网金融的发展恰恰印证了长尾理论,互联网金融根据长尾理论对金融价值进行重 构,依托其互联网平台的大数据和云计算优势,极大地降低了金融产品的交易成 本,提高了交易效率,并不断设计出新的产品来满足“长尾”部分金融消费者的 投资和融资需求。 传统金融机构在其以往的金融产品销售过程中,往往只是关注少数的 VIP 客户,商业银行在其吸收存款过程中,也将客户按资金量级别进行分级,设置较 高的收益和提供高品质的服务,分配专门的理财经理跟进确保存款留在银行,忽 略了大多数的普通金融消费者,这些金融消费者组成了金融服务中的“长尾”部 分。互联网金融由于大数据和云计算的支持,面向中小微企业和普通客户提供金 融服务的交易成本大大降低了,将这些数量巨大的“长尾”客户作为金融服务的 对象,量身定做种类多样的金融产品,弥补了传统金融的空白,从而得到了大家 的关注和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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