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产品技术群中关于217号和281号文件的讨论和解读。内容较多,本次分享分为上下两部分来发布。

专题讨论:217号文&281号文解读

一、打击代理清结算模式

Q1:什么是代理清洁算模式? 这段怎么解释,感觉也是禁止以任何形式给第四方接口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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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

Q1-2:这种算代理清洁算?其实我们做的就是转发交易到银行

这种算啊,括号里面内容仔细看

Q1-3:无证机构没有代理清结算是指交易转发到持证机构,持证机构结算给无证机构拓展的商户。这种也算代理清洁算? Q1-4:四方支付,聚合支付对接的银行渠道算是代理清洁算?
Q1-5:对,这种不是代理清结算吧?其实就是个交易转发,外包服务性质

我们来看217号文的第四点 20171129_220011 注意这里提到的: 持证机构直接将资金结算至无证机构指定账户 接着看217号文的第三点 20171129_220159 我们可以总结出来代理清结算的三个特征:

  • 第一个特征:大商户模式,平台模式
  • 第二个特征:这个商户是无证机构拓展的
  • 第三个特征:持证机构将资金结算到无证机构指定商户
    这里其实和第四点并没有太大的区别,无非是有一个大商户的帽子。

Q1-6:我们说的是第四方从银行拿的支付接口,提供给其商户,这种不算代理清算吧?

算的,因为你和银行发生收单关系,银行不能进行二次清算;再说的直白一点,我和你支付机构签订的,只能资金是我和支付机构之间发生;不允许将资金清算给其他第三方。

Q1-7:银行不是代理了支付宝微信的收单吗?

现在很多聚合支付公司不是典型的大商户模式,银行又将资金清算给其指定的其他商户账户,完全是符合第三点的规则;

Q1-8:现在商户是和银行签约拿微信支付宝能力,但是商户是第四方机构拓展的,所以资金是支付宝微信清给银行,银行清给商户;

银行本身也有问题。。。不能代理清算,所以重点写了银行金融机构。人民银行要严打的.

Q1-9:第四方机构是拿的银行的支付接口做的交易转发。

其实等于隐藏了背后真实商户的交易信息。

Q1-10:意思银行不能做支付宝微信的业务了?

对,严格解读的话就是这样, 在 217号文中提到: 20171129_220949

  • 核心业务这里做了说明,指商户入网、协议签订;支付宝、微信的收单协议商户实际没有和支付宝微信签订,而是和银行(外包机构)签订
  • 接着人民银行又补充了,银行和支付机构不能开立内部过渡户,通过银行渠道将资金实现二次清算
  • 所以整篇发文仔细理解,你会发现真是无懈可击

Q1-11.第六点指的那种银行通过内部账户协助二清吧?

是的。 但是你把前面几点连在一起看,你能想到的所有模式都包含进去了。

2.切断通过银行转接支付宝微信模式,回归支付宝微信标准服务商模式

Q2.第三点,发文关注机构少了哪一块?

银联和网联 20171129_222239 关联到银联聚合支付宝微信和网联提出的二维码标准的事情,参考217号文的内容: 20171129_222421 检查肯定大家都要查,重点还是银行和非银

Q3-1.根据发文如何关联上的“银联聚合支付宝微信、网联提出的二维码标准”?

转接清算的持牌机构, 参考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在《人民日报》发表题为《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的署名文章, “坚持金融是特许经营行业,不得无证经营或超范围经营。”

Q3-2. 网联的牌照核心功能是转接&清算, 现在那些银行是不是就是做的这个工作?

是,所以……意思还是铺路。20171129_223656
所以官方的文章要好好去读。你再看一下周小川的文章,强调加强监管统筹与协调,重新构建监管新框架。 这篇5500字左右的文章里,63次提到了“风险”,43次提到了“监管”,31次提到了“改革”,21次提到了“开放”。
在监管体制机制上,在新业态新机构新产品快速发展,金融风险跨市场、跨行业、跨区域、跨境传递更为频繁的形势下,监管协调机制不完善的问题更加突出。监管定位不准,偏重行业发展,忽视风险防控。“铁路警察,各管一段”的监管方式,导致同类金融业务监管规则不一致,助长监管套利行为。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缺少统筹监管,金融控股公司存在监管真空。统计数据和基础设施尚未集中统一,加大了系统性风险研判难度。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职能不清晰,一些金融活动游离在金融监管之外。

Q3-3.不能让金融“创新”游离在监管之外,摆脱监管被动的局面

银行、支付机构都是一体的,都是持牌机构;发文特意强调了持牌机构,以前都是用金融机构、非金机构;措辞上有了很大的变化和转变;所以我说你没有注意到细节,没有把周小川的那篇文章联想起来

Q3-4.如以上解读,有些清结算是否可以走银联了?

至少应该考虑作为一个准备了。
在无法对接网联时,银联就是不二选择了。

Q3-5.您解读的意思是,接下来银行也不能聚合支付宝、微信等对外发展商户了?

从发文来看确实如此;商户使用了支付宝微信进行收单,但却不是支付宝微信的特约商户,所以给监管上带来了难点;而银行作为转接通道,并不会对商户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其实聚合到最后,具体是不是做什么业务的都不知道了。

Q3-5.那这样的话,如果第三方支付机构自身也想做聚合,那基本上属于无路可走了~过去还可以通过银行转接

网联和银联是可以的,这个是人民银行赋予的,可以通过网联或银联实现转接清算。

Q3-6.那目前聚合服务那就只能弄支付宝和微信的标准服务商模式了?

对的,聚合服务变成一个通道了,具体商户入网审核回归到支付宝微信;可以看做是一个前置系统;

Q3-7.网联聚合对无证机构开发吗?

不会开放,无证机构的本质就是二清机构,这个是无论如何都要打击的。

Q3-8.线上业务怎么弄呢,目前支付宝线上对外没有对第三方开放服务商模式,微信的线上也没有分成的模式。

回忆一下之前发的第三方支付机构外包商评级管理办法;二维码支付业务还没有完全签订,只发布了一个征求意见稿;
第十七条:会员单位应为自身发行的条码提供受理服务。支付机构基于支付账户开展条码支付的,应按照自行发展用户、自行拓展商户的封闭模式在限定场景内开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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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银行、支付机构之间不得互连

Q4-1:关键的问题,现在很多银行间,有做互相直连支付清结算。按照这第七条要求,是不是银行间,也不能做直连支付清结算了?

先看281号文: 20171221_180058 跨行清算只能人行系统,或者银联,网联合法机构;此条和217号(下文)一脉相承的,注意是不同法人,算是留了一个小口子。

217号文: 附件一:无证经营支付业务筛选要点、认定标准及持证机构违规情形说明 三、持证机构为无证机构违规提供支付服务的情形 (一)为无证机构提供资金清算、结算通道。(重点关注:中国银联等清算服务主体) (二)通过系统发起集中代收付等业务的委托人直接从事支付业务。(重点关注:中国银联等清算服务主体)

Q4-2:银行不能反接第三方了?

参考281号文: 20171221_181137
业务收缩到微众;微众是同名法人

Q4-3:聚合支付支付机构转清模式不能做了?

参考281号文: 20171221_184300 支付真正成为底层基础设施,就像水电煤管道。支付机构就是只能接银联和网联。

Q4-4:这句话的解释,是银行和银行间、支付机构和支付机构间不能互联,还是说银行和支付机构间也不能互联

281号文
20171221_181137
银行与支付机构间不能互联,说白了就是银行不能作为微信的代理银行了; 支付机构间资金不得互转, 在《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 中有规定: 20171221_183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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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4-5:银行与支付机构间不能互连,这对聚合支付岂不是冲击非常大

商户可以直连支付宝微信,没有封杀掉,而是你要把客户资源拱手送给别人

Q4-6:如果银行不能连支付公司的话,那银行p2p存管的入金怎么做?

银行自己有网银啊,银行可以接银联网关支付;要读懂原文,开放的是接口。

Q4-7:支付公司的网关可以接么?

不可以

Q4-8:直接跳到支付公司的收银台可以接么?

不可以,也算是接口的一种,符合转接支付业务系统的定义。

Q4-9:现在各直销银行的宝宝类产品,基金线上充值,p2p充值基本都用的跨行代扣。

所以等于被封杀了

Q4-10:按这么理解,以后直销银行充值,p2p充值都走银联了?

不过2,3类银行账户银行给留了口子,2,3类账户的绑定1类户扣款银行可以直接做,可以走人行的集中代收付系统

Q4-11:银行作为服务商接微信支付宝的扫码,接口再放给三方,可以吗?

不可以

Q4-12:那穿透给终端商户,只把资金清给三方是否可行?

不可以,说白了只能支付机构自己清算给商户。

Q4-13:这么说来,其他的三方支付公司都做不了微信支付宝的扫码了?

对!要玩自己玩,不要拖着大家一起玩。 要么微信支付宝自己做,要么银行接过来一户一户去拓展。 万一某个小伙伴当中变质了,都看不出来

Q4-14:银行也不能做了吗?现在巨量存量业务都得停?之前很多银行补贴拓展了大量线下商户。

银行也不能做了。281号文这一条写的很清楚,如果银行来做,是不是接了支付宝微信的转接支付接口 20171221_190631

Q4-15:“各银行、支付机构之间不得相互开放和转接支付业务提供接口”,我觉得这句是不是还是规定,银行和银行,支付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允许转接,但允许银行和支付机构转接?

这种意思的概率很小, 央妈的语文比我们好,应该不会留这个漏洞的, 但未来如果只有网联和银联,其实也没有转接的意义。

Q4-16:牌照是不是要降价了?

牌照不值钱了;或者说想通过牌照快速挣钱不现实了。但没有牌照一定做不了业务,门槛更高了,业务发展的门槛。
第三方支付行业持牌机构247家,根据中国支付清算协会行业运行报告显示,支付机构收入规模参差不齐,超过100亿以上的机构仅2家,10-100亿的9家,1-10亿的46家,1000万-1亿的71家,1000万以下的95家。移动支付寡头格局明显,更多的机构沦为了配角和陪跑,市场白热化的竞争导致很多中小机构的生存空间被碾压。

Q4-17:广告宣传关键词过滤,以后宣传语用“收1元,得1.5元;早上收,下午到”,是否可行?

再怎么过滤还有等。而且你的宣传语违反了281号文这一条: 20171221_174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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