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备付金

客户备付金是指支付机构为办理客户委托的支付业务而实际收到的预收代付货币资金。

支付机构接收的客户备付金必须全额缴存至支付机构在备付金银行开立的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

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是指支付机构在备付金银行开立的专户存放客户备付金的活期存款账户,包括备付金存管账户、备付金收付账户和备付金汇缴账户。

支付机构的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应当与自有资金账户分户管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

自有资金

支付机构应当在备付金存管银行开立至少一个自有资金账户。

支付机构按规定为客户办理备付金赎回的,应当通过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划转资金,不得使用现金。

按规定可以现金形式为客户办理备付金赎回的,应当先通过自有资金账户办理,再从其备付金存管账户将相应额度的客户备付金划转至自有资金账户。

支付机构的支付业务手续费收入划转至客户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的,支付机构应当通过备付金存管银行或其授权分支机构结转至自有资金账户。

支付机构因以现金形式为客户办理备付金赎回、结转支付业务手续费收入等涉及的自有资金账户,应当在备付金存管银行开立的自有资金账户中确定,且一家支付机构只能确定一个自有资金账户。

支付机构和备付金存管银行应当自自有资金账户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分别向支付机构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报备。

支付机构拟变更自有资金账户的,应当提前5个工作日向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报告变更原因、变更后的自有资金账户、变更时间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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